
、《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7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等相关配套文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自治区物价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于2018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分别下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43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价格〔2018〕63号)、《关于第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78号)、《关于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86号),在完成工商业同价的前提下,分三次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区各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8.1分/千瓦时,率先完成国家平均降低10%的目标。具体措施: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8.1分/千瓦时。
(二)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取消临时接电费;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费用。
(三)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四)实现工商同价。将我区大工业用电类别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
(五)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通过上述降价清费措施,全区每年预计可以减少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负担约16亿元,对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桂价格〔2018〕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桂价格〔2018〕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第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价格〔2018〕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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