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河南省今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
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
同时,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根据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我省以减税降费、降低销售电价为重点,已于今年4月第一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2.38分/千瓦时。
此次电价调整,仅限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不做调整,这意味着数以万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将是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