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明确拉大峰谷价差,将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比调整为1.6:1:0.4。针对湖南电网夏、冬两季负荷尖峰化特点完善了尖峰电价机制,《通知》明确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每日18—22时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叶泽教授说,“短期内用户电费可能会有变化,部分用户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但长期看,通过削峰填谷,电力设施利用率提高后,单位电量的用电成本会下降,电价也会降下来。”
“这无论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叶泽教授认为,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特别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拉大峰谷价差,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高峰向低谷转移,从而缓解冬夏用电紧张局面,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