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次调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C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晚上7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深圳市(仅限深圳供电局电网供电区域)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为各电压等级大量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伏安用电250KWh及以下档(即一档)电量、高需求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瓦用电400KWh以下档(即一档)电量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档用电的尖峰电价与现行峰平谷电价一样低于一档电价2分钱;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