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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费收费标准

类别:行业新闻 日期:2026-05-29 2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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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费收费标准(图1)

  此前,四川电费收费标准调整,全面取消国网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成都发布最新居民用电价格。

  1、阶梯电价标准为180千瓦时月用电量≤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月用电量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3元。

  2、低谷时段优惠电价标准为丰水期低谷时段电价0.175元/千瓦时,平、枯水期低谷时段电价0.2535元/千瓦时。

  3.为缓解我省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提高节约用电意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文)规定:从2023年6月1日起,四川电网供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暂停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备注:1、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千瓦时。

  2、上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3、上表所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电价格在表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96875分/千瓦时。

  4、上表所列价格依据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

  5、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全面取消,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户表居民直接向供电公司报装的个人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同时执行分时浮动,具体电价标准如下:

  建议您可在低谷时段(1:00—7:00)进行充电,可最大程度节约充电费用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关键词【电费】即可进入四川电费充值缴费入口,查看四川电费新消息,包括电费标准、丰水期电费返还等。

  四川6月12日执行灵活尖峰电价机制,主要涉及除“三州一市”外的大工业用户,居民电价不受影响。

  四川调整分时电价机制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成都供电计划于2024年6月20日22:00至2024年6月21日08:00开展电力营销服务系统升级工作,各类线上渠道将暂停受理用电报装等业务申请。

  注意啦,4月18日22时至4月24日8时四川全省暂停电费交纳,停电期间如果欠费不会停电的哦。

  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日前发布,四川电费标准来了!

  喜迎大运惠民消费券不能用来充电费/水费/气费/油费,本次惠民消费券使用范围为全市线下实体的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体育用品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体育健身休闲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022年1月1日,四川分时电价新政策正式启用。根据政策,四川的峰平谷时段、尖峰时段划分得更加清晰,对应的电价调整幅度更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日前发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川市民注意!四川分时电价有调整!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总体不变,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日前发布,2023年成都商业用电电费标准来了!

  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执行分时电价的范围、执行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6月1日时段将进行调整。

  2023年6月1日,四川分时电价新政策调整,根据政策,四川的峰平谷时段、尖峰时段划分得更加清晰,对应的电价调整幅度更大。

  【导语】:此前,四川电费收费标准调整,全面取消国网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成都发布最新居民用电价格。

  1、阶梯电价标准为180千瓦时月用电量≤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月用电量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3元。

  2、低谷时段优惠电价标准为丰水期低谷时段电价0.175元/千瓦时,平、枯水期低谷时段电价0.2535元/千瓦时。

  3.为缓解我省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提高节约用电意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文)规定:从2023年6月1日起,四川电网供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暂停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备注:1、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千瓦时。

  2、上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3、上表所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电价格在表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96875分/千瓦时。

  4、上表所列价格依据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

  5、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全面取消,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户表居民直接向供电公司报装的个人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同时执行分时浮动,具体电价标准如下:

  建议您可在低谷时段(1:00—7:00)进行充电,可最大程度节约充电费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