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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第三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类别:行业新闻 日期:2026-09-06 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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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第三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图1)

  中国经济导报讯记者袁雪飞日前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继上半年两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后,年底之前,江苏省还将继续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江苏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吴爱琴介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物价局今年以来,曾先后两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2.29分;5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1.97分。两次降价合计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4.26分,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5.3%,预计减少江苏省一般工商业用户每年电费支出45.5亿元。

  目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江苏省物价局正在进行第三次调价的测算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国家要求并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继续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确保完成全国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经测算,江苏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后,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支出约85亿元。

  在降电价、减负担的同时,江苏省物价局还对电网经营性收费和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一批电网企业涉民的垄断服务性收费。为此,7月下旬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

  下一步,江苏省物价局将要求各级价格部门要在对转供电主体进行行政指导的基础上,会同当地供电部门,对其收费行为进行走访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