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发改委就《江西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适用于未参与配储的独立储能项目,明确规划储备规模由剩余和完成容量组成。2027年版规划储备优选评分中,钒液流电池等技术路线得分高于锂离子电池。运行考核规定,若因自身原因未达调度指令98%等情形记为不达标。月内2次、3次、4次及以上不达标分别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50%、100%,年内累计3个月全扣则取消当年资格。
9月28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
公告提到,本办法适用于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独立储能项目。独立储能项目指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以独立市场经营主体身份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接受调度,自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电力系统提供服务的新型储能项目。未参与配储指未与新能源开发建设等捆绑、不属于新能源自建储能且未签订过容量租赁协议,部分容量签订容量租赁协议的,未签订容量租赁协议部分可适用于本办法。
各设区市可申报规划储备规模由剩余容量和完成容量组成。其中,剩余容量是指以《江西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2030年)》2035年容量分解规模中未分解到项目的容量(可按不超过1.5倍容量申报),完成容量指已建成并纳入清单项目的容量。
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未按期进入商业运营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纳入清单申请,该项目可继续推进前期、建设等工作,并以清单外项目的身份并网和运行等,后续也可结转至下年度参加项目设计优选。
独立储能项目纳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项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示范工程项目的,无需参与规划储备优选和项目设计优选,进入商业运营后后,项目单位省级公司或其上级公司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纳入清单。
规划储备优选评分标准(2027年版):一级指标分别为县(市、区)电力系统情况(25分)、技术路线分)、电网初步接入意见(20分)。其中技术路线分;技术路线分;技术路线为钒液流电池或压缩空气储能得15分。混合储能项目技术路线以其中规模最大的电池技术路线为准。项目规模中技术路线为钒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得20分;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规模小于2万千瓦(含)得20分,规模大于2万千瓦、小于10万千瓦得15分,等于10万千瓦得12分,大于10万千瓦且小于20万千瓦(含)得8分,大于20万千瓦得5分。
运行性能指标核查标准(2027年版):考核以纳入清单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的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作为当日考核基准值。(一)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的,记录1次考核不达标,每场站每日考核次数不超过1次:1.实际运行考核中,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或电力现货市场出清结果,向储能电站下达充放电调度指令,储能电站因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调度指令的98%;2.在省电力调度机构明确的全省顶峰时段,储能电站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或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未达到申报值;3.储能电站发生跳闸、被迫停运的;4.储能电站进行计划检修超出核定工期的。(二)由于电网原因造成储能电站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的,其容量电费不予考核,并在系统中记录。
考核结算(一)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当月认定的最大放电功率及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为每日认定的算术平均值。(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在月内发生2次考核不达标的,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3次考核不达标的,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50%;发生4次及以上的,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0%。(三)对于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3次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取消其年内后续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四)新建项目自正式纳入清单并转商用次月起按本机制计算月度容量电费。项目退出清单后,自退出次月起停止执行容量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