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实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电费负担,国家发改委分别于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9月1日共四次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电价,累计降低7.68分/千瓦时。各转供体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对多收部分要清退或根据终端用户意愿转存为电量,对拒不执行降价政策的转供体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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