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西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从阶段性试点转向长效化机制。
《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作了调整、规范和细化:一是删除原方案中“暂行”表述,将其作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长效机制。二是在原有四大产业基础上,新增天然饮用水、绿色建材两大产业,并将藏青工业园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纳入补贴对象。同时,删除纳税条件限制,调整制氢制氧、供暖供氧等产业补贴门槛。三是新增“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其他电费优惠的,不再重复支持”的规定。四是明确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的电度电费补贴,规范了资金补贴管理。五是将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及(属地)电网企业等纳入实施环节,并将企业申报时间调整为次年3月31日前。六是对高原先进制造业、绿色建材、高新数字等产业的补贴范围进行优化,增强政策可操作性。
《实施方案》明确六大产业中的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原先进制造、民族手工、天然饮用水、绿色建材五大产业,年度营收和生产用电量符合要求的,对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高新数字产业中,在电网企业报装直供电并开通运行的5G基站,对电度电费超过0.30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在申报与审批程序上,《实施方案》更加便利、优化。申报程序方面,企业可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县(区、市)经信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经发局提交上一年度电费补贴申请。审批程序方面,明确县(区、市)初审、地(市)审批、自治区拨付的三级审批流程,将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及(属地)电网企业纳入实施环节,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审核机制。(耿锐仙 丹增朗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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