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部署,结合绥棱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且当年用电量同比增长、单位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按其新增用电量电费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